星光房地产营销体系的第一原则——“每家区域分部都独自拥有和运营”,贯彻加盟体系的始终。从授权链条看,是总部-区域分部-加盟店(或直营店、联营店),总部和区域分部两者之间完全独立没有从属关系,在星光房地产营销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的框架下,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独立的,各自的经营也遵循自己的决定,总部与其说是区域分部的上级,不如说是区域分部的顾问。他主要是提供系统所能提供的最大可能的支持,动用一切可能的资源,以及总部的持续研发能力,来为区域分部开展业务提供一个坚实的平台。
“每家区域分部独立拥有和运营”是条必须的声明,必须按照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方式,添加到区域分部的所有合同、协议、文具、传单、宣传小册子、业务卡、录像带、胶片、推广材料及广告中,以及所有其他出现在任何媒体上的涉及到房产交易的文件或信息中。
每次使用获准批准的公司名称时,都必须同时加上必需的声明“每家区域分部独立拥有和运营”。所有例外的情况都必须事先获得星光房地产营销总部的书面认可。